河北省優秀市政工程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精神,進一步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意識,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樹立先進,促進工程質量和技術創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是我省市政行業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其工程質量應達到省內一流水平。
第三條:“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由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組織評選,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在河北省區域內、投資額按工程類別劃分為: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給、排水構筑物工程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隧道工程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綜合類工程(堤岸、廣場、垃圾處置、燃氣供熱工程等)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其中,廣場土建部分投資額不少于總投資額的60%。
第五條:外資獨資建設工程及由外資企業總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參評工程申報條件
1、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有關建設程序;工程立項、報建手續完備,符合工程建設程序規定;
2、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
3、施工期間未發生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未拖延合同工期;
5、獲地級市文明工地稱號;
6、工程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的要求;
7、工程建設中采用技術創新成果,且社會效益明顯;
8、申報參評的工程項目,必須是竣工后經過一年使用期檢驗,且已備案或驗收。
9、獲市優質工程稱號或市級市政工程協會評選的優質工程稱號。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七條:單項工程由承擔工程主體的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申報;群體工程由負責組織施工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申報。申報材料必須注明主要建設單位(含代建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參建單位承擔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給排水構筑物工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隧道工程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綜合類工程(堤岸、廣場、垃圾處置、燃氣供熱工程等)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
第八條:申報單位須向所在市的市政工程協會申報;沒有成立市政工程協會的向所在市建設主管單位申報。
第九條:各市的市政工程協會或市住建局根據申報單位上報的材料認真進行審查、初評,并在申報表中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審意見,加蓋印章。同時將審查的原始記錄以正式函件一式兩份報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
第十條:“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 申報材料及要求:
1、“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申報表一式兩份;
2、創優計劃一式兩份;
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一式兩份;
4、監理評價報告一式兩份;
5、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一式兩份;
6、評為市優質工程的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或由市協會出具獲獎證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隱蔽工程施工過程及工程質量的DVD片(限時間10分鐘)一盤;
8、反映工程全貌及關鍵部位質量情況的彩色照片8張以上,其中4張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圖像清晰,構圖完整、可觀性強,能反映工程特點及科技含量和質量水平。
第十一條:“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申報工作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結束。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二條:申報工程項目,經過初審符合申報條件后,由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組織復查組對申報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復查。
第十三條:工程復查內容:
1、聽取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養護管理單位關于施工及質量情況的介紹;
2、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3、查閱內業資料;
4、座談及反饋意見。
第十四條:重大管道工程、凈配水廠及污水處置結構等隱蔽工程,有創建市政金杯獎的工程項目,須在施工過程中,報請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由省市政工程協會邀請中國市政工程協會進行實體工程質量狀況的查驗。
第十五條:復查組負責對復查工程寫出復查報告,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建處。
第六章 評審
第十六條:“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的評審,由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組協會會長、副會長及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實施。
第十七條:評審委員會根據復查報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質量的DVD音像資料進行評議,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半數以上贊同票通過,確定為中選工程項目。
第十八條:“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評審的具體工作,由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組織實施。
第七章 獎勵
第十九條: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召開表彰大會,對榮獲“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項目的主要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頒發獎杯、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對榮獲“河北省優秀市政公用建設工程”的項目,將有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予以通報表彰。
第二十一條:建議獲獎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為獲獎項目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有關部門在招投標時,對獲獎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
第八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準請客送禮或超標準接待。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獲獎資格。
第二十三條: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禮品、禮金。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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