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引導和鼓勵施工企業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進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推動全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南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南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結合南陽市市政工程建設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辦法進行“南陽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簡稱“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評選。
第三條 “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評選,以“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根據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強制性條文規定和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申報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市場行為、工程安全技術資料和工程現場綜合情況進行評選。
第四條“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評選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南陽市建筑業協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應具有以下規模:
城市照明工程造價應達到150萬元以上,管線工程造價應達到300萬元以上,其余市政公用工程造價達到5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申報“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于有效期內;
2、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關規定接受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是南陽市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第八條 申報“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在所在地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工程。2、工程立項、報建手續完備,符合工程建設程序規定;3、辦理了施工許可及施工安全監督手續,辦理了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條件滿足施工要求;
5、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且持有有效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一線作業人員經過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6、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創建“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并在施工活動中得到落實。
7、安全管理資料完整齊全、真實,能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施工各個階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評價結論為優良;
8、工程質量滿足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九條 企業申報“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應在開工后一個月內填報《創建南陽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請備案表》,分別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區市政行業(工程)協會和市建筑業協會申請備案,沒有成立市政行業(工程)協會的,向縣、區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第十條 當工程項目基本竣工,且符合“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報條件,由施工單位填寫《南陽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連同有關申報資料報原備案單位審查。經原備案單位同意后上報至南陽市建筑業協會。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申報資料包括以下內容(其中1-8項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1、申報資料目錄:
2、《南陽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 (含Excel格式電子版);
3、《創建南陽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請備案表》復申件;
4、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證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工程合同復印件; 同復印件;
5、工程項目創建“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
6、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和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件復印件;
7、項目所在地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市政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建設單位對施工各階段安全文明生產評價及綜合評價報告復印件;
[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階段劃分:
1、道路、廣場工程劃分為路基、基層和面層階段:2、管線工程劃分為溝槽、安裝和回填階段;
3、橋梁工程劃分為基礎、下部、上部和附屬工程階段:4、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廠、凈配水廠、燃氣廠站、排水泵站等的構筑物工程劃分為基礎、主體、裝飾和安裝階段
5、路燈工程劃分為基礎和安裝階段;
6、綜合管廊、隧道工程劃分為結構施工、裝飾和安裝
階段;
7、地鐵按車站和區間劃分為結構施工、裝飾和安裝階
段;
8、城市防洪、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海綿城市一低影響雨水開發系統項目按照其組成的單體工程情況參照以上
9、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主要部位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的5寸彩照15張(附文字說明)
10、能完整、全面、真實地反映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音像資料(時長不大于5分鐘)一盤,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現場整體面貌;
(2)施工現場臨建設施情況;
(3)施工用電情況:
(4)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情況;
(5)“三寶四口”“六臨邊”防護狀況;
(6)腳手架、模板支架安設狀況
(7)溝槽基坑支護狀況;
(8)施工現場安全通道防護狀況;
(9)其它能夠反映安全文明施工亮點及特點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能申報“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1、沒有向所在地市政行業(工程)協會或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創建“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請的;
2、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未辦理項目安全監督手續;
3、往年申報落選的工程;
4、在行業安全大檢查中受到嚴重警告、責令停工或通報批評的;
5、因嚴重擾民、野蠻施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受到舉報、投訴、曝光,并經查實的;
6、發生一般(含一般)安全事故或發生一般(含一般)以上質量事故的;
7、施工現場存在揚塵等污染環境現象被處罰、通報或媒體曝光的
8、施工各階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評價未達到優良的;
9、申報材料或音像資料中有移花接木、弄虛作假現象的
10、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
第四章檢查和評選
第十三條 市建筑業協會對申報備案的“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實行動態管理,采取隨機抽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考核,檢查考核情況作為評選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市建筑業協會根據參評項目情況組成若干專家組,每一專家組由3-5人組成,設組長1人,檢查組成員在相關專家庫中按照回避原則抽取,評審專家實行檢評回避制度,凡屬評審專家所屬單位管理、施工、監理的建設項目,評審專家本人不得參與該項目的評審打分。
第十五條 工程檢查內容:
1、聽取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監督等相關單位關于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介紹;
2、實地查驗工程施工現場;
3、查閱內業資料、審查反映工程全貌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音像資料;
4、對復查工程進行座談及反饋意見;
第十六條 檢查組長負責撰寫檢查報告,上報市建筑業協會。
第十七條 評委評選
(一)市建筑業協會設立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市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專家組成。
(二)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評委會委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有效。
評審會議議程:
1、聽取檢查組長對檢查工程綜合評估情況匯報;
2、查看工程評估資料;
3、觀看反映評選工程全貌及工程安全創優的音像資料;
4、評委評議;
5、無記名投票,同意票數占評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當選,初步確定獲獎工程。
第十八條 公示及公布
“市級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評選結果在南陽市建筑業協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無異議后由市建筑業協會正式發文公布。
第五章獎懲
第十九條對獲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項目的主要承(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市建筑業協會協會正式行文通報表彰和頒發榮譽證書;并以市建筑業協會名義在市級有關的媒體上予以通報表彰。
第二十條“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業績作為企業考核、晉升級、評優評先和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評先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對獲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按照"豫建設標[2014]57號文”的規定給施工企業予以典易。
建議獲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為該項目做出貢獻的人員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核實,取消“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獲獎資格,收回榮譽證書,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不報、瞞報、漏報的;
2、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3、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或經驗收評定為不合格的;4、存在違法違規等其它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第六章評審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準請客送禮或超標準接待。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獲獎資格。
第二十四條 檢查和評審人員應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違者將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撤消工程檢查或評審委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創建和評審工作
實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統業協會負質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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