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設工程蘇仙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堅持質量興業,致力打造精品,鼓勵建筑業企業加強科學管理,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促使廣大施工企業通過爭創優質工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質量意識,建立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加快我市建筑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郴州市建設工程蘇仙獎(以下簡稱蘇仙獎)是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榮譽獎,評選工作在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下由郴州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協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三條蘇仙獎工程由我會會員單位自愿申報,經郴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和各縣(市)區建筑業協會或質安站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接受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蘇仙獎工程按照“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評選一次,評選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40個項目,當申報工程數量超過50個項目時,按超過項目數的60%增加評選數量。同一施工企業申報項目不超過10個,評選通過數量不超過8個項目。同一施工許可證每年申報評選項目不超過2個項目(單獨備案的單位工程)。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五條凡我市轄區內依法辦理了各項建設工程手續,本年度內已竣工并辦理驗收備案,可投入使用并工程規模符合第六條和第八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均可申報蘇仙獎工程。
第六條蘇仙獎工程評選工程分類和規模為:
6.1、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公寓、單體住宅、群體住宅和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樓等工程。
6.1.1、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公寓工程。
6.1.2、小區申報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單棟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小區或群體住宅。
6.1.3、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為主的綜合樓。
6.2、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業服務、醫療福利、文化娛樂、旅游服務、體育、郵電、客運、辦公、會展、廣場及紀念性等工程。
6.2.1、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古建筑工程。
6.2.2、固定座位1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1000座以上的體育館,800座以上的游泳館等,6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
6.2.3、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
6.2.4、不能按上述規則核定規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6.3、市政園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市政橋梁、公共交通、城市隧道、供氣、給水、排水、污水處理、園林等工程。
6.3.1、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橋,長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長)度2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橋。
6.3.2、日供水2萬噸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廠,日供氣量10萬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氣或液化石油氣廠、天然氣,日處理污水能力2.5萬噸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處理廠。
6.3.3、用地面積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6.3.4、長度200米以上的城市隧道。
6.3.5、不能按上述規則核定規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6.4、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包括有色金屬、煤炭、石油、公路、橋梁、隧道、碼頭、水壩、水閘、堤防等工程。
6.4.1、工業工程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設計使用年限50年以上)。
6.4.2、高度100米及以上的煙囪。
6.4.3、長度超過3000米的二級及以上公路,跨(長)度200米以上的獨立公路大橋,連續長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6.4.4、不能按以上述規則規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條下例工程不得列入評選范圍:
7.1、竣工后被隱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無法查看的。
7.2、在原工程地基基礎上進行局部非法改造(含加層)的。
7.3、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
劣影響的其他事件。
7.4、超過年度評獎期限的。
7.5、已參加過蘇仙獎工程評選而未獲獎的。
7.6、未申報蘇仙獎計劃的。
7.7、建筑工程未進行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或出現屋面、廚衛、墻體開裂滲漏,樓層面板、梁、柱、墻體存在結構性裂縫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
7.8、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季度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出現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因安全生產原因施工企業或項目負責人被公布一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為記錄的。
7.9、施工過程中存在嚴重不良行為且已公示的。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工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8.1、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節能、各項報建手續齊備,工程設計合理。
8.2、工程季度(階段)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均合格。
8.3、建筑施工企業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飾的施工。
8.4、建筑施工企業在市政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8.5、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主廠房和其他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
8.6、一項工程允許有兩家建筑施工企業申請作為蘇仙獎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8.6.1、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8.6.2、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總量的15%以上;
8.6.3、完成的單位工程或分包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
8.7、兩家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書,可以聯合申報蘇仙獎工程。由多家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區,須由各建筑施工企業單獨申報。
8.8、工程項目已投入使用且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8.9、住宅工程入住率10%以上。
第四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資料
第九條 蘇仙獎工程的申報程序
9.1、市協會全年受理擬申報蘇仙獎工程的申報計劃工作。
9.2、所有擬申報蘇仙獎的工程,在工作完成30%前須填報《郴州市建設工程蘇仙獎申報表》報市協會申報計劃工作。
9.3、市協會對全市所有擬申報蘇仙獎工程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即對申報蘇仙獎工程在施工階段進行不少于一次現場檢查,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進行淘汰。
9.4、申報工程由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的,主要參建單位的資料由總包單位統一匯總申報。
9.5、蘇仙獎工程申報時依據工程監管部門和工程地點不同分別按以下程序申報:
9.5.1、縣市區監管的工程,由各縣市區質安站或建筑業協會負
責推薦。
9.5.2、郴州市區市質安站監管的工程由會員單位直接向市協會申報,并提供市質安站推薦意見。
9.6、各推薦部門在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依據本辦法對申報工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簽署推薦意見,向市協會推薦申報。
第十條 蘇仙獎工程報送的申報資料
10.1、《郴州市建設工程蘇仙獎申報表》一份;
10.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10.3、工程竣工備案表及驗收資料復印件各一份;
10.4、建造師復印件一份;
10.5、施工承包合同、消防驗收資料并提供網上查詢依據、建筑節能驗收資料;
10.6、工程施工過程中每季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
10.7、兩家施工單位聯合承包的工程,提供聯合承包合同;有參建單位的提供分包合同和工程款撥付憑證;
10.8、提供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10.9、能反映工程概況及附簡要文字說明的工程彩照9張(如正立面、大廳、廚衛、樓頂間、屋面、地下室、樓梯間、配電房、水泵房等)。
10.10、上述申報資料的復印件,均應在報送資料時攜帶原件核對。
第五章 評選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條 評選程序包括資料審查、現場復查、評審和公示。資料審查、現場復查和評審均由我會組織專家實施。
第十二條 專家根據有關文件對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第十三條 符合性審查完成后即組織現場復查。復查專家從市協會專家庫中抽若干名,組成復查評審小組。
第十四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14.1、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質量情況和施工過程情況的介紹。
14.2、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小組聽取使用單位意見時,受檢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14.3、實地檢查工程質量。凡是復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受檢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4.4、查閱工程有關資料:
14.4.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資料、消防驗收意見書、建筑節能驗收資料。
14.4.2、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技術管理及相關驗收記錄等資料。
14.4.3、必查部位:外墻面、大廳、廚衛、電梯、樓梯、轉換層、室內、地下室、屋面、配電房、施工質量永久性標牌。
14.4.4、蘇仙獎工程復查時間,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進行。
第十五條 復查結束、復查評審小組向市協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復查表及排序表。復查報告要對工程的整體質量狀況做出工程項目質量綜合評價和排序。
第十六條 市協會組織召開蘇仙獎工程評審會,對蘇仙獎工程進行評審。評審會由市住建局、市質監站、評審專家及協會人員組成,
評審人數為單數且不超過9人。評審會設主任委員1人,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觀看工程圖片、質詢、討論、評議等方式,最終以投票方式評出入選工程。評選結果在 “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和“郴州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網” “郴州市建筑業協會網”公示。
第六章 表彰
第十八條 市協會向獲獎工程頒發獎牌和證書,向獲獎工程項目經理頒發證書。
第七章 紀律要求
第十九條 蘇仙獎工程評選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凡參與蘇仙獎工程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一條 推薦單位必須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報送復印件的資料必須認真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印章和經辦人簽名。
第二十二條 工程復查和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或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申報工程。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當手段影響核查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公正評審,如“饋贈禮品”、“宴請”、“紅包”、“禮金”等,違者將取消參評資格并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的,復查、評審專家取消核查或評審資格,并2年內不得入選市協會專家委員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同一施工企業申報計劃不得超過12個,沒有申報計劃的項目不得申報蘇仙獎。
第二十六條 獲得蘇仙獎稱號的工程在保修期間,如發生質量問題,且得不到有效解決,造成社會影響的將取消蘇仙獎稱號,收回證書、獎牌。
第二十七條 申報省優質工程必須在獲蘇仙獎工程基礎上進行推薦。
第二十八條 本評選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關于印發《郴州市建設工程蘇仙獎評選辦法》的通知》(郴建協【2016】6號文)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郴州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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