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促進建筑業企業提高技術裝備和經營管理水平,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規范岳陽市優質工程的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岳陽市優質工程(以下簡稱市優工程)是岳陽市建設工程質量榮譽獎,評選工作由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管理科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市優工程由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企業自愿申報,經有關單位擇優推薦后進行評選。推薦單位在組織申報市優工程工作中應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市優工程評選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為一評選年度,原則每年全市評選數量不超過100項。同一施工企業每年申報項目不超過5個,有市外工程參評的我市施工企業的不超過6個。市優工程是省優工程推薦的依據。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五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我市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外承建的建設工程,均可申報市優工程。
第六條 市優工程評選工程分類和規模為:
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公租房、公寓、單體住宅、群體住宅和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樓等工程。
1、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
2、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小區或小區內的組團。
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業服務、醫療福利、文化娛樂、旅游服務、體育、郵電、客運、辦公、會展、廣場及紀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公共建筑。
2、5000座以上的體育場,500座以上的體育館,500座以上的游泳館,500座以上的影劇院。
3、高度80米以上的構筑物。
4、不能按上述規則核定規模的,建安工程量在600萬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園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氣、給水、排水、水處理、園林等工程。
1、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橋,長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總跨度1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橋。
2、日供水3萬噸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廠,日供氣量5萬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氣或液化石油氣廠,日處理污水能力1.5萬噸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處理廠。
3、用地面積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規則核定規模的,建安工程量在800萬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四、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鋼鐵、有色金屬、煤炭、石油、公路、鐵路、橋梁、隧道,碼頭、港口、機場道面、水壩、水閘、堤防等工程。
1、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
2、高度100米及以上的煙囪。
3、長度3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長度2000米以上的地鐵和城市輕軌,跨度500米以上的鐵路橋,跨度300米以上的獨立公路大橋,連續長度200米以上的隧道。
4、不能按上述規則核定規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第七條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評選范圍:
一、竣工后被隱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無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礎上進行局部改造(含加層)的。
三、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參加過市優工程評選而未獲獎的。
第三章 申 報 條 件
第八條 申報工程必須符合的條件有: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省
地、節能、環保、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所
有建筑工程必須有建筑節能設計。
二、工程項目已投入使用且未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工程施工過程中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市級及以上建筑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市外和行業申報項目比照執行。
四、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園林工程還要求具備獨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項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市先進水平。
五、住宅工程入住率應達到20%以上。
六、市外的申報工程,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填寫“岳陽市優質工程市外申報工程基本信息表”,在工程開工階段報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管理科。
第九條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的條件有:
一、申報市優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該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并要求: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修裝飾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主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
二、申報市優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且合同額應在500萬元以上。
三、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市優工程。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前述相關建安造價要求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
第四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資料
第十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主要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匯總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市優工程時,根據工程監管部門和工程地點不同,分別按以下程序申報:
一、受市、縣(市)、區質監機構監管的工程,申報資料報相應市、縣(市)、區質監機構,由市、縣(市)、區質監機構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薦。
二、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外施工的工程直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管理科申報。
第十二條 各推薦部門在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構
的指導和監督下,依據本辦法對申報工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
簽署推薦意見,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管理科推薦申報。
第十三條 申報市優工程需要提供以下申報資料:
一、有關單位的推薦函。
二、《岳陽市優質工程申報表》。
三、《湖南省建設系統專業技術、執業人員資格、企業資質和評優評獎推薦審定監督表》。
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工程項目經理執業資格證書,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節能驗收資料、消防驗收資料、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獲市級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優良工地、市級及以上建筑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證明資料等。
五、公共建筑工程須提供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報告。
六、總承包合同,有參建單位的提供分包合同;兩家施工企業聯合承包的工程,提供聯合承包合同。
七、能反映工程全貌和主要部位質量情況的彩照。
第五章 評選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條 評選程序包括資料審查、現場復查、評審和公示。資料審查、現場復查和評審均由我局質量安全管理科組織專家施行。
第十五條 專家根據有關文件對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完成后抽查部分項目的資料原件。
第十六條 符合性審查完成后即進行現場復查。復查專家從岳陽市建筑工程質量專家委員會中抽取,復查專家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復查專家連續參加復查工作不超過三年。
第十七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質量情況和施工過程情況的介紹。
二、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小組聽取使用單位意見時,受檢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三、實地檢查工程質量。凡是復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四、查閱工程有關資料:
1、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工程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等原件;
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書、建筑節能驗收意見書、消防驗收意見書、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報告(公共建筑)、獲標準化優良、示范工地證明資料等原件;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第十八條 復查結束,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工程的整體質量狀況做出“上好”、“好”“一般”三類評價,并提出具體的“推薦”或“不推薦”意見。
第十九條 市優工程評審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委員從岳陽市建筑工程質量專家委員會中抽取,每年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評審委員連任不超過三年。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觀看工程圖片、質詢、討論、評議等方式,最終以投票方式評出入選工程。評選結果在“岳陽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公示。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一條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文并向獲獎工程頒發獎牌和證書,向獲獎工程項目經理頒發證書。
市、縣級主管部門和獲獎企業可根據本地區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紀 律
第二十二條 市優工程評選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凡參與市優工程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四條 推薦單位必須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報送復印件的資料必須認真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印章和經辦人的簽名。
第二十五條 工程復查和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方面接待復查組的安排從簡,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贈送任何禮品、紀念品和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工程復查工作無關的參觀活動。
第二十七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申報企業取消其參評資格;對復查、評審專家取消復查或評審資格,并不再入選岳陽市建筑工程質量專家委員會。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獲得“岳陽市優質工程”稱號的工程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且得不到有效解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取消“岳陽市優質工程”稱號,并收回證書獎牌。
第二十九條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復制市優工程獎牌、文件和證書。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2005年11月29日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岳陽市建設行業優質工程評審辦法》(岳建發[2005]第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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